欢迎您访问瓦房店慈善总会网站!

瓦房店市慈善官网新版正式上线运行,我们对网站进行了改版与升级。感谢大家一直对慈善网站的支持和关注。

总会章程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总会章程
银行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瓦房店市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大连银行抱龙支行
捐款账号:805002213001083

服务热线:
宣传部:0411-39100505
募捐部:0411-39103535

总会章程

 

瓦房店市慈善总会(WAFANGDIAN CHARITY WFDCF)

 

· 总则

第一条 瓦房店店慈善总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瓦房店市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组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条 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瓦房店市民政局,本会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安老、扶幼、助残、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和公益活动,促进社会的文明与和谐。岭东街、邮编116300。

第五条 本会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岭东,邮编116300。

·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按捐赠人的意愿和本会宗旨,兴办和资助各项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募集、管理、使用本会资金。

第七条 加强同海内外慈善组织的交往和合作,为海内外有识之士投资本市慈善产业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八条 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理念,指导团体会员,促进基层慈善事业的发展。

· 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三) 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在本会创始期间取得创始人或创始会员资格者,为本会永久会员;为本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条 本会吸收辖区,国内外慈善组织、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和各界人士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程序:

· 提交入会申请书。

·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 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 参加本会的活动。

2. 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发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决议

1.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 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

3. 按规定交纳会费。

4.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业、罢免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三)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授予荣誉会长、副会长称号。

(四)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 执行理事会决议;

· 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 审查各项议案和报告;

·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聘请顾问;授予荣誉理事、荣誉副会长、荣誉会长等称号; 

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设置;

提出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的人选方案,报请理事会决定。

筹备召开理事会;

负责本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创会者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长办公会职权是:

· 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 制定本会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决定副秘书长、各部正、副主任的任免事宜。

· 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或委托副会长主持。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依法科学决策。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副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二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九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处长任期,应由理事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任职。

第三十一条 本会实行会长责任制,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1.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2.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二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在会长和副会长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负责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个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演负责人人选、提交会长办公会聘任;

·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行政经费来源《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可使用的资金部分。会费、行政经费专项捐赠、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收入等到。

第三十五条 配备具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内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建立严格的监察制度,设立项目评估委员会,监督项目运作和成本经费使用的全过程。本会的资产必须招待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内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本会设立财务监事委员会,负责审计、稽查本会内务善,审查年度预、决算和年度内务公报。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内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会系非谋利性公益机构,不允许挂靠和举办与本会宗旨无关的经济实体。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代表大会审计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章 终止程序、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会完全宗旨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终止后的剩余财产,须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管理机关按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4年9月26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核准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首页总会首页关于我们新闻中心慈善项目慈善行动慈善人物捐赠榜单爱心捐款在线捐款信息公开漂浮窗口宝艺轩画廊
办公室电话:0411-39108777 宣传部电话:0411-39100505 募捐部电话:0411-39103535 总会 传真:0411-39108777 邮箱:wfdcishan@163.com 地址:大连瓦房店市钻石街60号
版权所有: © 2007-2017年 瓦房店市慈善总会™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备案号:辽ICP备10014038号-1 技术支持:慈善总会宣传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慈善

备案号:辽ICP备20210038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