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捐款物总金额:2680万元 救助款物总额:2185万元
一、企业公益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大连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执行税前扣除政策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举例说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例一、某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该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向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12万元(企业如果不捐赠,则会计利润为112万)。
该企业本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100万*12%=12万元。实际捐赠额等于扣除限额,该企业年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捐赠的12万元允许全部扣除。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税率。
例二、某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该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向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10万元(企业如果不捐赠,则会计利润为110万)。
该企业本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100万*12%=12万元。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该企业年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捐赠的10万元允许全部扣除。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税率。
例三、某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该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向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20万元。(企业如果不捐赠,则会计利润为120万)
该企业本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100万*12%=12万元。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该企业年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捐赠的20万元中的12万元允许扣除,余下的8万元在纳税时应做调增处理。以此,应纳税所得额=100万+(20万-12万)=108万,应纳企业所得税=108万元*税率。
慈善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个人捐赠所得税扣除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法中的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文件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因此,向我们慈善总会捐赠,可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例一、某个公务员月收入5000元,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500元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元,捐赠给慈善总会1100元。此人本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500-1100=3400元,由于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大于应纳税所得额3400,因此,此人本月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二、某个公务员月收入5000元,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500元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元,没有公益捐赠。此人本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500=4500元,由于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因此,此人本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4500-3500)*3%=30元。
慈善法规定:1、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费用。
3、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四、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可凭慈善组织捐赠票据直接到税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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