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瓦房店慈善总会网站!

瓦房店市慈善官网新版正式上线运行,我们对网站进行了改版与升级。感谢大家一直对慈善网站的支持和关注。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银行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瓦房店市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大连银行抱龙支行
捐款账号:805002213001083

服务热线:
宣传部:0411-39100505
募捐部:0411-39103535

慈善募捐减免所得税政策说明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1-5 8:44:00  【打印此页】  【关闭

 企业公益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大连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执行税前扣除政策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举例说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例一某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该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向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12万元企业如果不捐赠则会计利润为112)。

该企业本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100*12%=12万元实际捐赠额等于扣除限额该企业年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捐赠的12万元允许全部扣除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应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税率

例二某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该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向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10万元企业如果不捐赠则会计利润为110)。

该企业本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100*12%=12万元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该企业年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捐赠的10万元允许全部扣除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应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税率

例三某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该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向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20万元。(企业如果不捐赠则会计利润为120

该企业本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100*12%=12万元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该企业年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捐赠的20万元中的12万元允许扣除余下的8万元在纳税时应做调增处理以此应纳税所得额=100+(20-12)=108应纳企业所得税=108万元*税率

慈善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所得税扣除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法中的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文件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因此向我们慈善总会捐赠可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例一某个公务员月收入5000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500元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捐赠给慈善总会1100此人本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500-1100=3400由于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大于应纳税所得额3400,因此此人本月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二某个公务员月收入5000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500元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没有公益捐赠此人本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500=4500由于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因此此人本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4500-3500)*3%=30

慈善法规定:1、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费用

3、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可凭慈善组织捐赠票据直接到税务部门办理 



上一篇:慈善基金属地化管理问答

下一篇:关于开展义务奉献周活动的倡议

相关信息
查看更多>>
首页总会首页关于我们新闻中心慈善项目慈善行动慈善人物捐赠榜单爱心捐款在线捐款信息公开漂浮窗口宝艺轩画廊
办公室电话:0411-39108777 宣传部电话:0411-39100505 募捐部电话:0411-39103535 总会 传真:0411-39108777 邮箱:wfdcishan@163.com 地址:大连瓦房店市钻石街60号
版权所有: © 2007-2017年 瓦房店市慈善总会™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备案号:辽ICP备10014038号-1 技术支持:慈善总会宣传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慈善

备案号:辽ICP备2021003855号